《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施行,普通护照持有人整容后相貌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做近期照片加注。
-整容后不必申请换发护照
因整容后相貌发生变化的公民不必再申请换发护照,只需申请护照变更加注,就可以放心出入关。《管理办法》规定,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做近期照片加注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但必须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做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此外,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公民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的公民也可以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4种情形可办加急护照
对于着急出国需要办加急护照的公民,《管理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即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满足上述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7种情形不予签发护照
《管理办法》规定了7种情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此外,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作者: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