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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新法公布:五一休1天 增清明端午中秋
2007年12月16日 00:22: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2007年10月国庆黄金周期间,天安门广场人流如潮。 中新社发 郑雄增 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元旦起施行(全文)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查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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