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
第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形成后,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们进一步就方案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更加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一是2007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电,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大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各自所辖地区和单位范围内,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6日,全国共有15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回复了意见。回复意见中,绝大多数都赞成调整方案的各项内容,也有一些意见表示原则支持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是2007年11月9日8点至15日24点,我们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上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获得约150万份有效答卷。同时,我们还公布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通过多种渠道接收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网民赞成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即使在争论较大的将“五一”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在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对有关意见建议、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完整地上报了国务院。
问: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法定节假日调整和休假制度的完善,是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必须充分尊重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充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我国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休假时间总量,统筹考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中国传统文化和各民族、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建立起既遵循一般规律、又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安排制度。此次节假日调整的主要原则是:
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成本相对较低,将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优势条件之一。此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已经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三分之一,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样的休假安排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第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将这些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增强全世界华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人民群众开展各种与节日主题内容相符的活动,如清明节扫墓、祭祀祖先,端午节的赛龙舟、尝粽子,中秋节人相聚、赏明月、品月饼等。
第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实践证明,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民航、商业、旅游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尤为突出。从国际经验看,适当分散法定节假日密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以,此次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减的两天假期和新增的一天假期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使我国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的分布更加合理。
第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要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多种形式的休闲活动已经成为大多数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等休闲需求,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休息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国旅游等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合理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同时,加快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建设,以便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假期来安排这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