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以后又有一连串的怨恨,张文祥开小押当,而马新贻因为押当重利盘剥小民,出告示查禁,张文祥生计顿绝,便起了报复的心。又说,张文祥的妻子罗氏,为人诱拐潜逃,让张文祥追了回来,但人虽未失,卷逃的衣物为奸夫带走了,一状告到巡抚那里,马新贻认为此是小事,不应烦渎大宪,状子不准。不久,罗氏复又潜逃,张文祥追着了,逼她自尽。至此人财两空,认为马新贻不替他追赃,以致他的妻子轻视他,于是立志报仇。
这里面当然也有片段的实情,象张文祥的妻子,背夫潜逃,即有此事。但从整个供词看,疑窦甚多,然而除此以外,别无更好的说法,也就只有自己骗自己,信以为真了。 “不过,”张之万只提出了这样一个指示:“一定要凶手自己画供,有了亲供才可以出奏!”
不论案情大小,定罪的根据,就是犯人的口供,这一点梅启照当然不会疏忽。回去以后,立刻传见负责主审的江宁知府和上元知县,传达了钦差张大人的意思,要他们设法劝张文祥,照此画供。但既不能用刑迫供就范,便只有慢慢下水磨工夫,一拖拖了个把月,尚无结果。审出主使人,不是得罪的人更多吗?而且这些人也可能把自己“做掉”,岂不更悲?于是他采取拖延战术,慢慢地审,耐心等待曾国藩的到来。
10月12日,张之万送出第一道奏章:“该犯张汶详自知身罹重解,凶狡异常,连讯连日,坚不吐实,刑讯则甘求速死,熬审则无一言。既其子女罗跪于前,受刑于侧,亦复闭目不视,且时复有矫强不逊之词,任意污蔑之语,尤堪令人发指。臣又添派道府大员,并遴选长于听断之牧令,昼夜熬审,务期究出真情,以成信谳。”同时与魁玉联衔报告,质讯中军副将喻吉三,以及武巡捕候补都司叶化龙等,追究防护失职之责。
由于张之万、魁玉拖延太久,12月9日上谕严加训斥,并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已五旬之久,尚未据将审出实情具奏,此案关系重大,岂可日久稽延!”张之万、魁玉的拖延政策,也遭到朝野抨击。给事中刘秉厚奏劾:“派审之员以数月之久,尚无端绪,遂藉该犯游供,含混拟结。”案子拖延不结,招致更多传闻物议,于是朝廷震怒,12月9日、12日、18日连下三道谕旨。张之万、魁玉成了众矢之的。
12月12日,张之万、魁玉抛出精心炮制的“审明谋杀制使匪犯,情节较重,请比照大逆向拟,并将在案人犯分别定拟罪名摺,”奏道: “凶犯张汶详曾从发捻,复通海盗,因马新贻前在浙抚任内,剿办南田海盗,戮伊伙党甚多。又因伊妻罗氏为吴炳燮诱逃,曾于马新贻阅边至宁波时,拦舆呈控,未准审理,该犯心怀忿恨。适在逃海盗龙启?等复指使张汶详为同伙报仇,即为自己?恨,张汶详被激允许。该犯旋至新市镇私开小押,适当马新贻出示禁止之时,遂本利俱亏。迫念前仇,杀机愈决。同治七、八等年,屡至杭州、江宁,欲乘机行刺,未能下手。本年七月二十六日,随从混进督署,突出行凶,再三质讯,矢口不移其供,无另有主使各情,尚属可信。”
张之万、魁玉的奏结看来还算顺理成章,但最后露出了破绽。人命关天的法律文书,行文时竟用“尚属可信”四字,不知是何用心。上谕尖锐地指出,“马新贻以总督重臣,突遭此变,案情重大。张汶详供挟恨各节,及龙启?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实不尽,若遽照魁玉等所拟,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谳。”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此时慈禧太后应该已经得知了幕后有人捣鬼,但是她应该还没有疑心到曾国藩的身上,所以在上谕上虽然有所松动,但是还是比较严厉的。
让我们看看曾国藩此时的动向 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
这时恭亲王指定的两江总督继任者曾国藩,请辞江督,未能如愿,已经交出了直隶总督的关防,正预备入京请训,就在他出京之前,张之万和魁玉会衔的奏折到了,说张文祥挟仇“乘间刺害总督大员,并无主使之人”,同时定拟罪名,凌迟处死。消息一传,舆论大哗,给事中刘秉厚、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纷纷上奏,认为审问结果,不甚明确,要求另派大臣,严究其事。郑、曾、张、魁四人反复公开声明,“毫无确供”,那么明知无确供,还要如此定谳,这个定谳当然不是信谳。主审大员明知不应为而为之,何故?可是,朝廷最终也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此时,朝廷大概已经从郑敦谨的奏折当中知晓了实情的经过了,就只好顺水推舟的批准了曾国藩的请求,3月26日,谕旨下达,肯定了郑、曾的奏结。4月4日,曾国藩奉旨监斩,将张汶详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当然,马新贻的家属、旧部,还有些秉性正直的人,心有不甘,但也只能发发牢骚,无可作为。朝廷重视此案,两派钦使,而且对马新贻的恤典甚厚,总算仁至义尽,这口气还能叫人咽得下去。至于案子的办得不彻底,细细想去,也实在有些难处,就只有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