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从12月16日开始,海南使用专用号牌的公务车辆,将陆续到属地车管所,按普通车辆号牌自动选取程序选号,更换为普通号段车辆。该省有关方面表示,取消公务车专用号牌,将有利于克服特权思想、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海南有关方面的初衷无疑是很好的,但是,取消公车的专用车牌,就能消除某些公务人员的“特权”意识吗?
笔者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12月14日,在海南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对取消公务用车特殊号段号牌的工作即席发言时说:“公安厅的统计显示,琼A9字头的车今年光在海口的违章就有6000多次,最多的一辆80多次!我相信绝大多数不是你们领导开的,但是司机同志有特权啊?这件事情再不抓,一个老鼠坏一锅汤啊!这么多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就被这些违章给毁了。”从卫留成书记的讲话中能看出,特权车违章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由于有的公车司机违章后却没有被处罚,一些公务车辆自然会视交通法规为儿戏。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驾车人、乘车人的“特权意识”。“宰相门前四品官”,谁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呢?现在,海南省在取消公车专用车牌的同时,还颁布了《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交通违法处理若干规定》,但这个条例能否使公务车不敢再“耍特权”,恐怕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某些地方就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出台过许多制度与规定,其中不少还具有“创新性”。然而,其中不少制度与规定却没有落实到位,起到的作用也并不理想,人们对这些新举措也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说到底,这恐怕还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自我改正”的机会太多,“组织挽救、既往不咎”的处理过于宽大了,甚至于某些领导干部被“挽救和宽大”的行为,是早已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了的。
事实上,我国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管理并不缺少制度和规定,而是缺少“执行”,因此,仅仅靠制定制度和规定,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俗话说,“打铁要靠自身硬”,因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强硬起来”,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加大惩处力度,一些人才不敢再以身试法,一些制度和规定才能被真正落实。
笔者期望,海南省有关方面能够真正将“公车新政”的要求落实到位,并且让其后的查处行动成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经典案例”,从而激发起社会与民众参与监督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