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扶持发展生猪生产,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给,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生活。会议决定:(一)增加能繁母猪补贴,今年政策到期后下一年度继续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二)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扩大覆盖面,力争做到“能保尽保”。(三)加大扶持生猪规模养殖力度,明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四)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补贴生猪良种,推进品种改良。(五)切实做好生猪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疫苗生产和供应必须满足需要;对因疫病需要扑杀的投保能繁母猪,财政给予补助,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六)做好中央储备玉米的调运和拍卖工作,切实控制饲料价格上涨。(七)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八)做好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九)对生猪调出大县继续给予奖励。(十)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会议指出,市县政府承担着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的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会议强调,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应当着眼制度和机制建设,作出必要的规定。一要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大力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四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五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