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似乎没有哪一个地区比长三角更为敏感“同质竞争”这个问题。
从长三角快速成长的近几年,到一体化渐行渐近的今天,关于“同质竞争”的发展隐忧总是如影相随,质疑者有之,宽容者有之,观望者亦有之。
尽管看法不一,但长三角“同质化”发展倾向依然我行我素。
在前不久“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有学者直言,16个城市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同一高频字样;长三角内共有国家级开发区49个,省级开发区230多个,各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不同程度地出现趋同甚至雷同;早些时候,国际物业顾问戴德梁行的调查显示,上海与浙江产业同构性相似系数达到0.76,上海与江苏达到0.82,江苏与浙江则达到了0.97,而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内部地区间的相似系数上限为0.90;此外,长三角的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也是纷纷争相上马,据统计,南京以下的长江段,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万吨以上码头泊位就达100多个……
究竟如何实事求是地看待这种态势?利耶弊耶?
首先,对所谓“同质”、“同构”或者“重复建设”,要端好同一把“市场的尺子”。不能仅仅盯着项目类型趋同,还必须考量四个元素:是否市场供大于求,具体产品是否同样,技术档次是否雷同,规模效益是否弱减。事实上,市场经济法则告诉我们,适者生存,只要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就证明市场尚未饱和。在这种情况下,“同质竞争”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增进了效益,何乐而不为?
其次,“同质竞争”可能正是培育区域发展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块“跳板”。有时候,按照行业大类来看好像“同构”的问题较大,但从具体产品分类角度看却并非如此,在大的产业分类上出现同构乃是一种集聚效应的结果。就拿产业同构来说,通过竞争形成资本集中度、产业集中度和企业集群,这既是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同时又遵循了市场发展的规律。产业同构造就了同类产品的众多生产者,也就造就了更多的市场竞争者。所以,在发展初期,产业结构重复交叉难以避免,而且适度的同构也是必要的。再想想,如果没有各路“诸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共同竞争,就没有此起彼伏的成本洼地,就不会竞相改善投资环境、商务流程,也就不会有资本源源不断注入长三角,从而把长三角的竞争优势上升为国家在全球的竞争优势。长三角的“磁场引力”,就是靠多元竞争累积、累进起来的。
不过,对于目前长三角的“同质竞争”,虽然不宜简单地以“恶性竞争”来定论,但必须规避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苗头。正如有媒体称,长三角各地在资本进来时往往优惠政策搞“N+1”,等同类产品出去时价格却不断地变为“N-1”。任由这种竞争越演越烈,只会造成低水平的竞争、低效率的同质,到头来也影响资源合理配置,给原材料、能源、土地以及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集聚的优势就有可能转化为内耗的劣势。难怪南京大学洪银兴教授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呼吁,长三角的土地容量已难以承受制造业进一步扩大。
尤其还须看到,行政因素可能带来的“非经济性”趋同。比如,长三角的现代服务业目前刚起步,尚未形成成熟的竞争环境,新的产业同构出现,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新的同构似乎又染上不少政府的色彩。有些地方政府明明知道很多事情是不经济的、效益较低的,但为了地区的局部利益或者是短期的政绩,还是“掷”出了一纸规划。
说到底,地域相连,人缘相亲,信息相融,文化相近,是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内生发展的源动力。只有主动淡化局部利益的“肤色”,只有压制消歇单兵作战的“冲动”,长三角的共荣共生才能远离“同质竞争”的怀疑。当然,这是一个较长的、渐进的过程,需要时间,更期待理性。(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