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中共中央纪委近日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共10条,归纳概括了10类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30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证照,违反规定投资入股或者经商办企业等,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党纪处分的具体适用条文,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数字显示,今年1到11月中国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8%,多数行业领域和省区市安全状况好于以往。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指出,《解释》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领域的违纪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具体规定,是党内惩戒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干以胜说,《解释》的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用好《解释》这个武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和反腐败力度,惩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