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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新政三大亮点 惠及20%以上城镇家庭
2007年12月21日 09:48: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南京市就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应保尽保”、“2010年,7万余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将‘住有所居’”……会上传出的一系列利好消息,凸现政府加大保障力度、抑制高房价的决心。 “一字之差”惠及6万户 昨天下发的南京市《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纲要》,首次将住房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政策上出现了可喜的“一字之差”。 “过去,廉租房保障线划定的是人均月收入300元的‘最低收入’群体,现在放宽到750元的‘低收入’群体,申购门槛显然降低了。”市房管局人士说。 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万多户。“过去廉租房保障政策惠及面相当小,享受过这一政策的不过万余户,今后这7万户全都纳入保障,政策惠及面将突破20%。” 创新增添两种保障方式 目前南京确立了六个层次的住房保障方式,除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四种老办法外,引人关注的是,南京还创新了两种保障方式——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 [创新点一]:发放购房补贴 南京市规定:逐步实施对购买其他住房(含使用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对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保障性购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现有住房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补贴720元购房款。 市房改办王珏主任解释,购房补贴,补的是现有住房与新购房的面积差。打个比方,一家三口,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为7平方米,补贴款就是(17-7)×720=7200(元)。“购房补贴有关细则的草本已经完成,不久将向社会公布。” [创新点二]:廉租房共有产权 实行廉租房共有产权,南京是首吃螃蟹者。该市规定,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可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可以先购买一部分产权,其余的部分仍然租赁,经济条件许可后,再逐步购买。按照规定,廉租房共有产权个人出资份额不得少于50%,比如购买51%的产权,其余49%还要继续交租金,以后可以逐步买下这49%的产权。至于已购产权如何转让,相关配套政策也在制定之中。 投入13亿建设经适房 2002年至今年底,南京累计建成经适房654万平方米,共计7万余户困难家庭享受了经适房保障。“今后经适房的建设将大幅提速。3年内,共将新建724万平方米,建成后将面向市场供应约8.9万套经适房,这其中还包括4136套廉租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截至去年底,南京规划经适房用地1.6万余亩,今年建设用地十分紧张,仍新批20多块地计6000余亩,作为经适房新增项目储备用地。 建房子,资金是关键。为此,昨天同时下发的政府文件中明令:设立财政专户,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未来3年,南京确定了13个多亿的保障资金总盘子。“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俞侃 汪晓霞
编辑:
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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