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正在远去,2008的钟声即将敲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之际,盘点中国法治在2007走过的道路,让人倍加感叹。
从1979年至2007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539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法律347件,当中除去修改、废止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是221件,法律解释14件,法律问题的决定178件。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各法律部门所需要的法律已经基本齐备。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更是坚定了我们走法治之路的信心与决心。
法治当然不仅仅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够了,更应当是“良法之治”。而2007年通过的多部法律,令我们感到了“良法”阳光的温暖。当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99票的高票通过《物权法》时,中国人千百年脆弱的财产权终于获得了一份坚实的法律守护,《物权法》宣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是用法律的巨手来打造一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城堡;《反垄断法》的通过,同样为我们的市场经济保驾护航送上了一份厚礼,无论是权力垄断侵蚀民生还是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将得到相应的遏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政府衙门不再“深似海”,公众知情权有了法定程序的保障,“透明行政”、“阳光行政”正形成共识;而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更是将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摆在立法的首要位置,力图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
2007,公民社会在行动。法治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公民、民间组织、媒体共生共存的公民社会,只有公民积极行动起来,整个公民社会充满活力,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正义才能得以伸张。全国牙防组穿着权力的外套,打着专家的旗号,忽悠全国人民多年,终于有公民行动起来,提起了诉讼,道貌岸然的“牙防组”轰然倒地;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以异常决绝的姿态,在全国人民面前诠释了“捍卫公民私有财产”的概念,为《物权法》的正式实施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热身;被视为“踏破人伦底线”的山西“黑砖窑”案件,党和政府与媒体和网民会演了一场捍卫基本人权的保卫战,那些黑窑主与渎职的官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只来自陕西镇坪的华南虎照片引发了网络与媒体的大讨论、大追查,这其中既有对野生动物的关心,更有对国家机关和政府官员公信力的拷问;同样,在涉及当地环保问题的厦门PX项目上,当地公民们充分表达意愿,事件正朝着一个各方面比较满意的方向发展。
2007年,同样是贪腐官员度日如年的一年。郑筱萸以国家药监局局长之尊,竟将人民授于的权力,将关系千家万户生命健康的药品审批权当作私器,进行权钱交易,终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原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在大街上将情妇炸死,舆论震惊不已,段义和也为自己博了个走向刑场。为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5月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精密了法网。而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正式挂牌,昭示着反腐败朝着“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向阔步前进。
司法正在贴近民生,力图帮助民众实现正义。死刑复核权正式上收最高法院,体现出司法对于生命权的谨慎;诉讼费用的大幅度降低,民众寻求司法救济的门槛大大降低,增强了司法的亲和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行政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提供制度保障”,彰显司法试图在现行体制下,进行尝试与突破,让审判更加独立。
2007年,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当许多人在纵情呼吸法治的空气时,也有许多角落仍笼罩着阴影。
权力的滥用仍然触目惊心,当重庆的“彭水诗”案,在媒体与网民的呼吁下,被定性为“行政干预司法”,而类似的山西“稷山诽谤案”,绝对的权力让当地官员仍然可以坚持已见,控制司法,司法公正仍需要我们去努力推进;当对贪官惩治力度越来越大时,滑向腐败的贪官却并未减少,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是“前腐后继”。怎么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可谓切中要害。
道路虽艰,可中国法治在2007仍旧奋勇前行。因此,我们对2008、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