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24日电(记者程士华) 人防办主任竟将人防工程审批权当作“摇钱树”受贿89万元,其中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万元。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判处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陈万华有期徒刑11年,追缴犯罪所得,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急欲开工,但因在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缺少人防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无法通过审批。为使工程尽快开工,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指使他人在中秋节前送陈万华现金30万元。收受贿赂后,陈万华违规让市人防办工程科签批了惠利公司人防工程报建项目。此后,惠利公司又有工程急欲开工,同样因缺少人防工程施工图无法通过审批,廖某再次在春节前送陈万华现金30万元。
2003年11月,安徽金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淮南市人防办一项工程的建设权。为让工程尽快开工,金九龙公司董事长赵某两次送给陈万华现金共计10万元。陈万华受贿后便批准开工。后来,赵某为催要工程款,再次送给陈万华10万元。此外,检察机关指控的陈万华其他两项共计9万元的受贿事实,法院也依法认定。
法院认为,陈万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万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纪委已掌握陈万华受贿的线索后,陈万华又交代了收受他人60万元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