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复旦大学学术造假事件调查中曾遇阻力(组图)
2007年12月25日 07:30: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各方反应 校内热议:处罚是轻是重说法不一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布“1号通告”以后,在复旦校园内引发了不小的反响,校园BBS上更是一片热议。 不少大学生和教师都明确表示会引以为戒,有人表示“此举对于掠美他人成果者,无疑是一次警示”,“我想那些博导更要引以为戒,自己也要对所在领域进展很熟,看PAPER(论文)很多才行”。 不过也有同学指出,揭露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处分还是太轻了,不过是两年不招生”。其中一位同学更是指出“第一个案例是编书者的通病,以后没人敢多编书了。最后一个是国内带博士生的通病:没有多少导师看得懂学生发表的论文,所以被害也在常理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同学认为这次处罚太重了,甚至有同学为一位当事人求情。韩晓蓉 社会反响:建议其他学校效仿复旦 复旦此举引发的强烈反响也蔓延到了全社会,多家门户网站将其列为重要新闻,在新语丝、天涯、西祠胡同等著名网络论坛上成为当天热帖,网友跟帖无数,大多表示支持,“学术和剽窃的关系并不是什么新话题,也不会是旧话题。期待高校动真格。”“学术腐败太普遍了,似乎谁不弄虚作假就很另类。建议大学校园都像复旦这样拿此类事件开刀。”“复旦大学真厉害,这样下去,复旦真要成为国内最好的大学了。”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不能太乐观,“希望能够坚持下去,不只是昙花一现”,“力度还可以再大一些,不能流于形式”。 上海各大校园内,复旦主动通报学术剽窃抄袭事件成了当天的热门话题,“我觉得复旦这样做是值得肯定的,那些专门剽窃抄袭还沾沾自喜的老师和研究生们应该警醒了”。同济研究生小黄说。上师大的青年教师小李认为,复旦大学整肃学术风气的行为固然可敬,但是为了职称、为了毕业、为了项目,利益牵扯,罕有不弄虚作假者。追求真理的人,也是需要生存的人。中国的高校从来不缺少规范,缺少的是真正落实的人,复旦的做法如果能够坚持下去才是难能可贵的。韩晓蓉 专家:建议设立剽窃罪,严惩学术腐败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章友德认为,复旦坚决处理学术不轨行为并给剽窃抄袭者以必要的处分,不仅无损于复旦的声誉,正是表明复旦当之无愧是我国的一流大学,有信心处理类似事件。反观有些学府对于被揭发的丑闻,不仅不予调查处理,或仅进行一些走过场的表面“调查”,进而对造假者百般袒护,这只能说明这些学校不认为剽窃抄袭者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并且学校允许甚至鼓励这种做法,长此以往,类似事件可能陆续发生,真正做学问的学者将耻于去这样的学校任教,真正立志做学问的青年学生也将耻于投考这样的学校。剽窃抄袭培养的学生对于国家的危害是极大的。 上海财经大学洪明教授表示,应该出台相关法律,设立剽窃罪,严惩学术腐败。法律专家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定为500-2000元。若稿费标准按千字60元计算,那么剽窃他人著作1万字就构成了“盗窃罪”,但目前的情况是“刑不上教授”,“盗窃”别人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却逍遥法外。建议追究剽窃者刑责,把其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种,在《著作权法》、《刑法》中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刑责的字数比例,给予相对应的惩处。韩晓蓉 ◇部分学术造假事件 1.原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将他人论文和课题列入申报材料。2006年3月21日,同济免去其生科院“院长”一职。6月21日,同济以“学术造假”解除其教授资格。 2.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清华大学教授刘辉2005年底,著名打假人方舟子发文表示,有网友向他反映刘辉在网上公布的论文发表记录有水分。经查询发现,刘辉将论文署名中的“LiuH”、实为“刘宏”所著的论文也列入自己论文的索引。经过调查,清华决定撤销刘辉清华大学教授职务,解除与刘辉的聘任合同。 3.原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2006年1月17日,一举报人在网上指责中国首款自主知识产权高端DSP芯片———“汉芯一号”发明人陈进弄虚作假,将从美国进口来的芯片加上了汉芯字样的标志,骗取国家上亿元无偿拨款。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大宣布撤其院长和教授职务,解除聘用。 4.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2004年被院方解聘。《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2004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