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12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另外,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原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经济等其他方面的严厉处罚。
对于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