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的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于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应当说,我们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符合自己国情的,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这些年来,我们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权力制约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成效还不大。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仍然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要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第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一些进展。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这为扩大全委会的决策权开了先河。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党的十六大之后,在探索权力制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在权力科学配置方面,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强调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在党内决策权方面,通过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等,以更有效地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党内监督权方面,通过制定并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并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政府机关把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并以此来部署和开展行政工作。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是经过努力可以行得通、办得到的。
第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党坚持依法执政、扩大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在发挥人大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作用,在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二是要健全各部门各系统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边界,加强对权力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形成部门内部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三是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把不同权力的行使通过法律和规章确定下来,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五是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