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家乐福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要在12月28日前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家乐福中国总部相关领导称,此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
为此,我们电话采访了全总法规处有关人士,该人士称如果此报道属实,是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合同是因为履行完毕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第二种情况是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双方自愿。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原则。我们从报道上看有职工不敢不签,如果此属实,就违法了《劳动法》平等协商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企业工会出面,还可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规模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行为,规避《劳动合同法》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该人士称此举完全没必要,无固定期合同并非终身制,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相对于《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扩大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全没必要赶在这个敏感的截点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此举是不明智的,也会对其企业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