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27日电(记者王立武) 安徽黄山市黄山区法院27日在歙县召开公判大会,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歙县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许忠和有期徒刑20年,该犯罪组织其余24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1至17年有期徒刑。此案违法犯罪涉及范围之广、犯罪事实之多、涉案人员之众,堪称“黄山涉黑第一案”。
许忠和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多为黄山市歙县人,其中13人为“两劳”释放人员。自1997年起,他们相互纠合,盘踞在歙县县城新区一带,不断网罗当地“两劳”释放人员,采取故意伤害对手的方法,致多人轻、重伤以及将他人致残,且通过开办美容厅、酒店、棋牌室,采取入股、赌博等方式,累积资金,维持其“组织”运转,并在其内部形成了固定的领导层、明确的分工和严格的组织纪律。
此外,许忠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在歙县农村开设地下赌场,通过抽头、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在赌场放高利贷等方式非法获利。还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或以提供保护为名,强行入股,插手民事纠纷,替人索债、使用暴力插手工程,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许忠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安徽省迄今为止唯一由市县公安机关自侦自办的涉黑案件,案件侦查、诉讼过程从2006年4月起,历时1年7个月。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80余人,查扣、追缴黑社会资产和违法犯罪所得近百万元,查扣涉案汽车3辆、作案用砍刀6把,共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百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