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岁末,个人所得税成为举国上下热议的话题。在人民大会堂里,围绕着财政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说明以及2000元个税起征点,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畅所欲言。
会场外,群议汹汹。除了个税起征点的主话题外,还多了一个福建安溪地税局强收小姐个人所得税(当地俗称“小姐税”)的子话题,使被委员、代表们批评为一两年一变“显得不够严肃”的个税更加“不够严肃”。
据《市场报》报道,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需按照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例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新加坡商人王泉成斥资亿元兴建的明园大酒店,被地税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以此缴纳87380元“小姐税”。后来,王先生认为中国内地不允许“小姐”服务,拒绝再缴该税。由于对“小姐税”等征收项目存在争议,地税局以不卖发票制裁酒店,致酒店难以正常经营。
安溪县地税局征收“小姐税”,有泉州市地税局的文件为依据,称之为“酒店一些高收入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从文件上看,地税局比公安局更尊重“小姐”,他们把“小姐”的收入当做一种“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在中国内地,各地方的“小姐”普遍都是高收入也是事实。比如,城市里的小姐每天坐台,收入低的二三百元,高的五六百元。改革开放30年,始终没收“小姐税”,大量税收流失是不容置疑的。国家坚持不收这个税,法学专家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我认为是缺乏理论依据。理论上界定不清,才导致了法律上的空白。现在的问题,安溪地税要收这个税,文件说得也有一定道理,如何收法还是值得探讨。他们按“核定”人数的办法收税,非但不科学,还有“逼良为娼”之嫌。酒店本来没有“小姐”,收了这个税,酒店如果不安排“小姐”,显然商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是抗税不缴,或是招收“小姐”。招收“小姐”的后果,肯定是招来公安局三天两头的扫黄罚款,酒店难以正常经营。抗税不缴,地税局除了“执法大检查”,还有断发票,同样让你无法经营。你想清清白白做人,奉公守法经营,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这两天,本人供职的单位员工也在热议缴税。我们这里不缴“小姐税”,可缴“死人税”。一位36岁的同事,因病早逝,孩子才4个月,实在可怜。单位打算一次性救济补助8万元,需要扣除企业税和个人所得税6.9万元,我回家一说此事,女儿脑筋转得还算不慢,脱口问:“干吗不分成几个月给,个税不是能少缴点嘛。”看来,个税不光是个起征点太低的问题,还有许多问题夹杂其中,包括“小姐税”、“死人税”等。
有代表提议个税起征点提至3000元,也有提议与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上下浮动。我反复考虑,大概还是与各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相对合理。CPI指数总给人少报的感觉,职工平均工资又给人多报的感觉。与平均工资挂钩,统计数字一定会精确起来。虚高的话,个税就收得少了。(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