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28日下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休假条例的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行政部门将要求该单位按职工日工资的600%加倍向职工付赔偿金。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很多网民都表示带薪年休假制度设计非常好,只是担心这一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难以落实。网友 我不同意吗:客观的说,这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涉及还是不错的,许多细节都比较人性化。不过再好的法律也要以执行为前提。从实际来看,职工面对企业和公司时是绝对的弱者。那么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如果不落实怎么办。我们很想知道,法制办怎样处理这个问题。为了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条例》作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李建]我觉得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也很大。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当中,是部门、地方和广大网友当时就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提意见的时候,很多地方部门和网友都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太具体,处罚力度比较轻,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也规定的不太明确,建议要补充这方面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这个《条例》的实施。
大家感觉《条例》规定挺好,但是实施机制比较弱,落不到实处。我们会同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研究了大家的意见,我们认为大家的意见很有道理。作为行政法规,对于执行机制也是必须要规定的,我们要规定这个东西。所以在进一步修改后的条文里面,大家可以看到,进一步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且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应该说可以分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各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现在咱们的工会,不光在企业建了,在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工会,工会有工会法,可以做很多事情。
第三,对于单位如果不按照规定来安排职工年休假,而且又不依照这个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个时候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就是这两个部门过来跟这个单位说你是不对的,你不让人休不对,你不让人休又不给人补偿,更不对。看你是让人休还是给人待遇,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还有办法,就是要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300%,就是它不改正,不让人休,那怎么办呢?就是按照300%来支付这个职工的日工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除了把这300%支付了以外,单位还得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除了给这300%的补偿以外,还得加付赔偿金。所谓加付赔偿金怎么回事呢?就是每欠职工一天的带薪年休假,就得向职工支付300+300,也就是600%的工资报酬。就是单位应该安排职工休假,没让他休,又不给人家补钱,行政部门要求你改正,你逾期又不改正的,那这个钱就一下子蹦到600%,应该说这个力度是比较大的,对于用人单位不执行条例规定的经济成本,增加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