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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补偿问题
2007年12月28日 16:37: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今日表示,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正在分别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以解决计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补偿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李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有网民问“日工资收入”是否包括奖金、津贴、补助等内容,李建表示,怎么计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补偿很重要,现在企业的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两套,有一些不同,两方面的构成有些不同,对于工资构成的内容需要分别作出规定,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是一套,企业是一套。 李建透露,对于这个问题,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根据《条例》的要求,正在分别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在那里边将会做具体的规定。当两个部门的实施办法公布之后,无论是企业也好,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好,可以对号入座,到时候问题就比较清楚了。(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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