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资料图)
中新社天津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田齐)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今天决定,接受戴相龙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黄兴国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二十七日下午,天津市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天津市政府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黄兴国同志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戴相龙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中央同意提名黄兴国同志为天津市市长候选人,戴相龙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黄兴国在获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代理市长后表示,中央提名其担任代理市长职务,觉得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也有信心、有决心做好工作。他将紧紧依靠政府一班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全部精力奉献给天津人民的事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他表示,要坚定信念,求真务实,勤政为民,廉政自律。用开放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群众愿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黄兴国,男,汉族,一九五四年十月生,浙江象山人,一九七三年九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一九八九年七月起,先后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一九九八年一月起,先后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二〇〇三年十一月起,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