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昨天称,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同意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
根据上述意见,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于今天通过。
2007年1月2日《住杭邮报》
2007年12月29日《住杭邮报》
【专题】个税起征点拟上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