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周玮 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次修订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构建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科技进步法的修改内容都是围绕这个核心来规范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李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李援说,科技进步法主要围绕六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强调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二是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把科技成果能够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经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地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来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推动科技更快地发展。
四是要对国家已经形成的科学技术资源加以整合,建立一个全社会共享的制度,使科技资源发挥重大的作用。
五是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行了专章规定。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这方面本法做了专章的规定。
六是强调要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