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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抄袭门"事件始末 光靠学校自我查处还不够
2008年01月02日 14:31: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篇文章变成两篇论文 第三起学术造假事件亦来自“新语丝”网站的举报。2007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出现举报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叶某、顾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某的一篇英文论文A和中文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作者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A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译成中文形式的论文B,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其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自论文C。 接到举报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发现论文A有28处和两张图的内容与论文C的内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仅对其中的一些字母进行了替换,认为论文A、B有明显的抄袭论文C之嫌。信息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认为举报情况属实,论文A和B具有严重抄袭行为。 叶某是顾教授的博士生,他承认这两篇论文是其本人独立向ISPCA国际会议和通讯学报投稿的论文,顾教授知道其投稿并表示同意,但叶某在投稿时忘记将投稿论文同时传给顾教授。 当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被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立即用电子邮件向论文C的作者进行道歉,向登载论文B和C的刊物作了说明和道歉,并多次做书面检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就叶某、顾教授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进行审议。委员会认为举报情况属实,叶某、顾教授的两篇论文具有严重抄袭行为。叶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建议学校做出开除其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导师顾教授在叶某抄袭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研究生院暂停顾教授两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学校同意顾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 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运作 2005年4月,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作为复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 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主任是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俞吾金。其他委员包括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剑雄,经济学院教授华民,物理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迅,光源与照明工程系教授朱绍龙,以及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郭慕依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教授林祥通。俞吾金教授介绍,分管此项工作的是复旦大学副校长陈晓漫。 华民强调,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的举报包括实名与匿名,举报人一般是有备而来,目前举报的途径很多,“有群众来信举报、网络举报等”。葛剑雄表示,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的投诉不少,不止这3件,有的举报是夸大事实,有的查下去是没有的,但也有的举报基本准确,凡是正式转到我们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举报,我们每一件都调查;能答复的,我们全部答复。我们尽力了。比如,某单位有个匿名举报,我们也会把处理结果给这个单位,请他们想办法尽可能给举报人答复;譬如这次,考虑到因为对方是网络举报,所以也在网络公布,才能给人答复”。 葛剑雄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遇到的问题是,事情查清楚了,怎么处理?“当然会有不同意见,我们最后的处理结论要给被举报人看,他们都承认错误。但人之常情,被举报人总希望能尽量宽大处理。抄袭的事情,都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在责任认定上有时的确比较困难,比如,这次有位以前是副院长,根据调查情况,学生承认是自己做的、没通过老师,但他的文章用了老师的名字,像这种责任认定,我们只能往最低限度认定,学生承认了、老师跟学生讲的一样,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定是学生做的、老师不知道。” 一些被举报人担负着领导工作,但华民认为,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是针对学术方面,“行政职务不起作用”,他表示,总体而言,复旦大学大部分学者是按科学规范做研究,整个调查过程中,他本人尚未遇到过有人说情的情形,比如,将被举报人的论文与抄袭的原文放在一起,“我们拿着举报信件去谈,他是不是学术侵权、是不是抄袭?铁证如山,逃不掉的”。 对外界评论复旦处理学术违规问题透明度不够,华民认为,“我们是选择适当案例发布公告,向社会表示我们的决心而已”,他表示,前两年复旦也出现过类似查处学术违规事件,但未在媒体公开。 来源:
新民周刊
作者:
贺莉丹(记者) 张益清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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