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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原宣传部长王月喜受审 多单位"一把手"旁听

  


   图为昔日的王月喜(资料图片)

   2007年12月28日上午,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受贿、贪污一案。未到开庭时间,审判大厅前就已停满了车,交警不得不增派警力维持法院门前的秩序。走进曾经审判过临汾市翼城县委原书记武保安、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等官员的阳泉中院大法庭,这里早已是座无虚席。在此,记者见到了不少阳泉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原来,阳泉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借此次庭审之机,上一堂生动的防腐倡廉教育课。

   王月喜,男,51岁,山西临汾人,历任山西永和县委书记,霍州市(县级市)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2007年9月1日被逮捕。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被告人王月喜于2001年至2006年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工作支持、免受处分及安排子女就业等原因所送的钱款69起,人民币23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从市委机关财务处提取2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友所著书籍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01309元。

   9时整,随着一声“带被告人上庭”,王月喜边走向被告人席,边从旁听席中寻找家人,脸上失去了往日的威严与神气。

   记者注意到,王月喜案的审判和控辩阵容强大,审判长由阳泉中院副院长周保武担任,公诉人则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思领军,为王月喜辩护的是山西省知名律师王继军。

   在阳泉中院接受过审判的山西翼城县委原书记武保安,曾以卖官日进万元,被人称为“卖官书记”。而与武保安相比,王月喜的“卖官”本领毫不逊色。在长达25页的起诉书中,仅检察机关指控王月喜受贿的部分,就占了20页,公诉人仅宣读起诉书就用去了整整一个小时。

   面对法庭调查,王月喜对每起受贿几乎都以“对方为了得到提拔”、“他们为了得到重用”作答,短短20分钟就将69起受贿事实逐一承认。不过这位曾经的霍州市原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如今说起话来声音低沉了许多,不再像昔日那样洪亮。记者注意到,行贿者几乎囊括了山西霍州市的人大、公、检、法、劳动、医院、交通、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等要害部门,金额从5千元至48万元不等。69起受贿部分中,除了3起收钱后未办理外,其余66起的行贿者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王月喜用20余万元为自己和亲友出书是否构成贪污罪展开激烈辩论。辩护人认为书是社会性产品,王月喜出书不是为了营利,因此,不构成贪污,而公诉人认为,即使他人赞助出书也是用的公款,因此,认为构成贪污罪。

   王月喜辩解:“我当时很忙,出书的事都是别人经办的。不过实事求是的说,我出书不是为了发财。因为加入作协很难,必须出3本以上的书才行。正好别人也愿意赞助,而且谁出钱,我就给谁一部分书。”

   之后,审判员对王月喜进行了法庭讯问。

   问:“送不送钱对提拔有没有影响?”

   答:“有!”

   问:“送钱多少与安排什么职务和单位有没有关系?”

   答:“肯定不一样!”

   问:“销售书款多少?去向?”

   答:“记不清了,没多少,至于去向,用于买书号和感谢经办人的帮助。”王月喜承认出书的事是“花公家钱办自己的事”。

   进行最后陈述时,王月喜掏出事先写好的几页纸,低声念起来,内容俨然是“悔过书”:“我是农民的儿子,党龄32年了。从副厅级到阶下囚,都是因为我私心严重,心理扭曲。今天接受审判,我由衷地认罪、悔罪。我千不该万不该,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给党抹了黑,愧对父母、亲朋、组织和领导,我必须喝下自酿的苦酒。过去我是好人,现在是罪人,将来是新人。有生之年,我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认真反思,努力改造。希望大家以我为诫,接受教训。”

   阳泉市中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建珍 岳万科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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