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在现场看到,九重天的工程仍然在建设中本报记者杨春摄
在没有省建设厅审批和明显违反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政策的情况下,通山县国家级风景区九宫山上大兴土木,开发“九重天休闲度假中心”商品房项目(详见本报2008年1月3日报道),“我们已经在调查督办此事。”省建设厅副厅长毛传强对此事件作出回应。
昨日,记者在省建设厅城建处看到了2007年11月,九宫山管委会有关“九重天休闲度假中心”项目违规建设情况的“汇报”,在这份材料中,管委会承认在申报和审批过程中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超越行政许可权限,超越审批项目规划方案,发放有关证件,扰乱了风景名胜区正常的依法管理秩序。
“建新房是为了阻止危房垮塌”
“建新房是为了阻止危房垮塌”,这是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对于违规项目最直接的理由。
根据九宫山管委会的汇报材料介绍,九重天项目属于凤凰山庄(九招)和九宫山管委会老办公楼旧址进行改建的工程,占地总面积18407.52平方米。土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为40年。
“该项目是通山县2006至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全贤发告诉记者。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楼是上世纪70年代所建,基础下沉,墙体有多处裂缝,属危房。凤凰山庄原系县政府招待所,1997年转交当时的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该建筑是上世纪70年代初所建,也属危房。这两处连在一起,房屋破烂不堪,是九宫山风景区的一个“死角”,严重影响了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
“为了提升九宫山的形象,加快九宫山的发展,我们将此处改造列入了《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详细规划》。”据介绍,2005年3月31日,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详细规划》进行了评审,并于2005年4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九宫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及云中湖详细规划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5年5月,九宫山管委会将专家评审意见及省规划设计院修改后的《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详细规划》文本上报到省建设厅。“但我们根本没有批准这个规划。”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张兴说。
未获批准,县政府擅自出让土地
虽然省建设厅并没有批准,但是管委会还是于2006年3月7日将“凤凰山庄”(九招)、九宫山管委会老办公楼等两处土地挂牌出让事宜向通山县政府作了书面请示,通山县政府分别于2006年3月18日、4月8日批示同意。
2006年5月16日,由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拍卖。投资商华建国以人民币960万元在竞争中中标。中标后,投资商成立了“湖北万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开始了拆迁、平基等基础性准备工作,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了规划及改建方案。
2007年1月11日,九宫山管委会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规划和建筑方案等文本,县政府于2007年1月18日批示同意;县规划委员会也于2007年2月13日对“九重天”项目规划进行了评审,并原则同意。
“由于管委会人事变动,该项目未及时上报省建设厅。”记者连线了管委会主任全贤发,他强调自己是2007年才接任的,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
而汇报材料表明,2007年4月,新班子到任后,2007年6月2日将“九重天”改建项目的规划及建设方案上报了建设厅。此时,距离“九重天”项目的开盘,只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承诺停工,楼盘施工仍在继续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风景名胜区进行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风景名胜区正常的依法管理秩序。”根据省建设厅专家和领导实地核查的意见,九宫山管委会于2007年11月9日下发了工程停建通知,并呈报省、市建设部门和通山县人民政府。
在此基础上,九宫山管委会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云中湖景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管理职能和项目批报程序,责令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并明确规定,在规划未批准之前,禁止一切项目的开发建设。
可2007年12月2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却是,楼盘的施工还在继续。“六月份就要交房给业主,不施工怎么行?”一个施工者告诉记者。
而就在一个多月以前,管委会在汇报材料中还保证,将“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与管理职责,使九宫山风景区事业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