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公安机关却开出假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为其开脱,导致法院一审对高玉川轻判。榆林市对导致高玉川一审从轻判决所涉的公检法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记者昨日从榆林市纪检、政法等部门获悉,因为给高玉川开假证明,而涉及的公检法三部门15名执法干部,被给予不同程度党纪、政纪处分。
高玉川系靖边县原林业局局长,2002年被靖边县当地农民举报有贪污犯罪嫌疑,2004年榆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7月17日侦查终结,最终认定有8万元的贪污事实,之后向横山县法院对高玉川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出具了高玉川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原来,案件审理中,靖边县公安局以高玉川帮助公安机关破案为由开出“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后经省、市专案组调查落实,所开假证明主要与原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民警魏东有关,为此,榆林市纪检委于2007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对高玉川案所涉公检法三部门执法干部进行党纪处分,其中对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作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一级、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的决定;对魏东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一级、建议调离公安机关的决定;对横山县检察院柳彦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公诉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记者昨日下午通过电话采访靖边县委组织部负责人时被证实,王平已被该县组织部于1月2日发文免去该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另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高玉川案所涉公检法三部门共计15名执法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不同程度的处分。(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贺宝利)
■新华网早前报道:
陕西靖边林业局长贪污获刑 公安局提供伪证被究责
新华网西安12月9日电(记者 梁娟)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局长高玉川在担任新城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贪污土地补偿费和扶贫款共计88973.65元。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高玉川有期徒刑6年,撤销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据了解,横山县法院审理此案时,靖边县公安局曾为高玉川提供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伪证材料。日前,榆林市公安局纪委对涉嫌为其提供重大立功表现伪证的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等3人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