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援助对象为因经济困难付不起知识产权诉讼费用的中国公民与法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专家认为,这意味着许多企业因海外维权费用高昂而止步的状况,将有所改善。
去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维权援助内容包括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国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等内容。
“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大案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国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可能是维权援助工作最为实质性的内容。”有业内人士认为。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的中外知识产权诉讼骤增。这固然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淡薄、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较差有关,支付这笔学费我们逃不了,但也不排除一些跨国公司在滥用知识产权,仗着财大气粗,利用应对知识产权官司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企图以莫须有的侵权,吓退中方竞争者,扼杀中国企业崛起的恶意诉讼。据商务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我国企业因遭遇国外知识产权纠纷而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91亿美元,贸易机会损失1470亿美元。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曾强调,必须建立企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应诉预备资金,减轻企业对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压力。(李立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