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地灾调查,在地灾重点防治区建立相对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使已查明的受地灾威胁人数减少30%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布并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灾防治工作的规划。
《规划》要求,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地灾调查,开展平原区地灾调查,掌握我国地灾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在地灾重点防治区的县(市)建立相对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立专业监测网;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推进到市、县;分散的受地灾严重威胁的居民逐步得到搬迁;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灾隐患点逐步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调查、群专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适时治理的地灾防治体系,使目前查明的受地灾威胁的人数减少30%。
《规划》科学划分了若干地灾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提出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灾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灾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松辽平原。16个地灾重点防治区包括长江三峡库区滑坡重点防治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气候变化异常,大规模基础建设引发的地灾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十一五”期间防灾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全国地灾防治“十一五”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赵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