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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新版”交强险
2008年01月11日 17:38: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片)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公布 总赔偿额提高 保费下调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今日国内聚焦 · 国务院集中任命 换届选举大幕拉开 · 职工工资折算法调整加班费略减 · 2008年百姓理财有哪些新变化 · 李家祥:8剂猛药治航班延误 · 高强:医患要成为战友和兄弟 · 数据显示07年底北京房价跌幅超20% 网言网语 · 男子拍城管被打死:城管局长被免职 · 广东高院裁定ATM机许霆案发回重审 ·北京房价下降超20% 你感受到了吗?· 现在当官的风险实在太大了吗?! 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交强险自问世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质疑。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京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此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保监会在综合分析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与此前公开听证的方案相比,最终的方案只是做了微调,比如,将听证代表反映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将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200元降为100元。这样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听证方案中的12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 在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确定的基础费率与此前听证的12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调低不调高。 此次获批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其中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保监会宣布,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在新旧保单的衔接问题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据悉,为强化交强险业务的管理,保监会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改善交强险理赔服务、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等方面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为广大车主关注的是,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保监会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新旧版交强险方案对比 旧版交强险 交强险听证方案 新版交强险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 1050元/年 950元/年 950元/年 责任限额 6万 12万 12.2万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名词解释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 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四、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1,47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五、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 29营业货车2-5吨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 六、特种车32特种车一3,710 33特种车二2,430 34特种车三1,080 35特种车四3,980 七、摩托车36摩托车50CC及以下80 37摩托车50CC-250CC(含)120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 八、拖拉机39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40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41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42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回顾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专电(记者毛晓梅 王文帅)14日在北京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双调整”会不会造成交强险经营大起大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这项全新的制度真正实施才一年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此次中国保监会提出的“双向调整”政策迈出了交强险改革的关键一步。交强险贵在平稳起步、长远发展,在保额提高1倍、基础费率平均下调10%的新方案下,交强险业务的经营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会不会造成“大起大落”? 听证会部分代表发言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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