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市杜甫故里景区升级改造,有关部门勒令杜甫的“邻居们”搬家,却不为村民们提供住处。如有人抗拒拆迁,将实行“株连”:亲戚中有人当教师的,停课;有做工人的,停工;有做公务员的,停岗。紧接着,江西丰城市以旧城履行为名的拆迁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极其悬殊的拆迁中,封建时代的株连政策同样被地方政府当成了拆迁的法宝和开路先锋。凡与被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都成了拆迁责任人,若不在规定时间内做通工作,则可能被停职、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也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低保。(《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在江西省丰城市的“株连”拆迁中,我们看到了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对于拆迁户来说,在拆迁补偿中本来就应该有“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获得级差地租收益补偿”的权利,就算拆迁以“公益事业”为招牌,也得遵循“公正补偿”的原则。在这次拆迁中,店铺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5600元,住宅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而同地段的房地产项目,商铺每平方米卖到20408元,商品房卖到了3000多元。补偿明显不足。
公益拆迁要实现公正补偿,得使受影响的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损失,也可收回商业损失。而丰城拆迁是否做到了公正补偿,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而不愿拆迁的住户,连人身自由也被侵犯,仅仅因为聘请律师讲课、垫付律师费也遭行政拘留;那些与拆迁户与亲属关系的人,他们有何过错?竟然连正常工作的权利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甚至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也被剥夺或受到威胁。
为什么权力能屡屡如此张狂?为什么老百姓的正当权利如此孱弱?
本来,权利是要作为权力的一个制约因素而存在的。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度的当权者,都避免不了用权力来满足个人欲望的冲动。官位的升迁、财富的聚集……都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具体到拆迁,官员为了物质利益与商人勾结,为了追求政绩捞取升迁资本,都可能让他们产生强劲的动力,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强力推行拆迁。所以,权力如果不制约,就会成为一把刀,刺伤社会、刺伤老百姓,必须用一个“刀鞘”,将其控制起来。权利,本身就应成为“刀鞘”的一个组成部分。
可是,我们看到的是,权利在权力面前如此孱弱,任由权力摧残。这样的权利,怎么可能制约权力呢!本来,我们的制度设计中,也有让权利制约权力的安排,无论是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公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可为什么权利却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呢?
问题在于,权利最终是要靠权力的保护才能实现。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一方面,权利要对抗权力,另一方面,权利又要求权力的保障。而解决这个矛盾,关键在于权力本身的分立和制约,也就是说当权利受到权力的侵害时,必须有另外的权力为其提供保护。对于权力的制约有三种方式,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社会对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而后两种方式必须依赖前一种方式来实现。
于是,就回到了一个老问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都知道权力过于集中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也曾说过,腐败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在有些地方,一把手大权独揽,可以几乎随心所欲,谁升谁降,谁好谁坏,连谁是谁非,都由一人说了算。在这样的环境下,权力能不腐败吗?权利能不孱弱吗?恐怕不止老百姓的权利,就连很多机构,很多组织,都要轮为摆设了。(谢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