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无缘住在“内衙”。反之,也有主动放弃这种荣耀的,如东晋罗含任州府别驾,“以廨舍喧扰,于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织苇为席而居”(《晋书》卷九十二)。此人名列《文苑传》,看来是希望在业余时间有一个可以读书写作的安静环境。
官多房少,亟需改革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相反,京朝官的住房问题,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前文说过,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称: “府廷之内,吏舍比属”,足见规模之大。《后汉书》卷六十四记赵岐的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可知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媳妇。
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一万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万八千八百零五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二千六百二十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闭起眼睛想像一下,这还成官署吗?
《后汉书》卷二十七记,张湛官拜太中大夫,“称疾不朝,居中东门候舍”。张湛以秩二千石的高级官员,不住官舍而自降住房标准,搬到候舍去,其表面理由是请长病假不理事,所以不该居住官舍。但进一层推度,则应是京师官舍紧张,不如自己识相。
总之,随着中央官制的不断扩张,京朝官住房办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建房、买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唐语林》记“赵历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为目”,此“同舍”即含有同住一个宿舍的意思。
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宋、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明皇杂录》)。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旧唐书》卷一二四称“(姚)崇第赊僻,因近舍客庐”。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诏徙寓四方馆”,就是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间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顾。但“(姚)崇以馆局华大,不敢居”。《长安志》介绍唐都城名人居所时,谓兴宁坊有姚崇宅,“屋宇并官所造”。看来,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挤旅馆的苦恼。
退休离任,必须搬出官舍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朝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就是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