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O”商标纠纷一定能有公正的审理
2007年9月,由于袁宏伟在英国伦敦被逮捕,使得这场风波的始作俑者———神力公司和美国爱宝公司有关“ABRO”的商标权纠纷官司暂时处于停顿状态,如今随着袁宏伟的回国,这起商标纠纷涉及的两起案件又重新回到各方关注的视线当中。
神力公司称其自1993年就开始使用ABRO商标,设计立意来自与“神力”意蕴相同的大力士“阿波罗”(ABRO)。2002年6月4日,神力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6类商品上注册ABRO商标。2003年1月11日,美国爱宝公司也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但因申请在后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随后,爱宝公司对神力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经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复审委员会和北京市一中院分别裁定和判决,决定不予核准神力公司注册申请,神力公司于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2004年,爱宝公司向广州市中院起诉神力公司侵权。广州中院认定第16类商品与爱宝公司已经注册的第1类、第17类商品类似,认定神力公司侵权,判决其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驳回爱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对判决不服,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也在审理当中。
针对美国爱宝公司策划的这场“诱捕”风波,黄风认为是该公司在诉讼谋略上经营运作的一大失策。本来其和神力公司的商标权纠纷可以在中国法院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得到公正审理。偏偏爱宝公司又要采用诱骗手段将袁宏伟骗到英国,再引渡到美国,想杀鸡给猴看,起到震慑中国商人和企业的作用。但是事与愿违,爱宝公司此举无疑使自己丧失了在道义、舆论乃至法律上的支持,引起了中国民众的义愤,激起所有与美国有知识产权贸易纠纷的中国商人和企业的义愤。
袁宏伟在公开信中对“美国爱宝公司的决策者和相关的美国当局”表示,“关于我的罪与非罪,关于神力公司与爱宝公司的商标争议,我和神力公司仅仅接受和尊重中国司法机关的审理和审判,无论最后的判决对我和神力公司是有利还是不利”。
袁宏伟在信中表露出的上述态度得到了国内舆论的广泛支持。人们相信:在中国法律制度的规范下,经过中国司法审判机关的审理,不论是袁宏伟及中国的神力公司还是美国爱宝公司都能得到平等对待,本案最终能有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