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贪官赃款的来源,相当一部分来自卖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人晋升职务,从中受贿;再看看贪官赃款的去处,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向决定其命运的官行贿,给自己买官。这样的案例不少,日前判决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就是一个典型。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他因受贿841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先看何闽旭卖官。他在丽水、池州、合肥等地工作期间,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据查实,向何闽旭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的原因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涉及金额达194万余元。
再看何闽旭买官。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能人”。此人称可帮助何闽旭升迁,先是向何闽旭要了30万元“活动费”,何闽旭升任副省长后,此人又找到何闽旭,说是他帮了大忙,又要了100万元。其实,何闽旭任副省长与此人无关。据悉,在何闽旭案发后,这个骗子已经被判刑。
实事求是看问题,何闽旭靠卖官的受贿赃款在其全部赃款841万元中占的比例不是很大,赃款主要来源是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而像河南省原人大副主任王有杰、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在他们一千多万元赃款中,其中有很大比例的“卖官钱”。对于贪官来说,卖官是无本万利的买卖,而且风险不大,谁花钱买了官还去广而告之呢?
贪官往往是既卖官也买官。在他们眼里,“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才能高升”,何闽旭为升官在一个骗子身上花了130万元,这是已经查出来的,是不是还花过其它“买官钱”,这些钱都花在谁身上,也许永远是个谜了。除了何闽旭,还有一个既卖官又买官的典型,就是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他因受贿1859万元并拥有1330万元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被判死缓。据田玉飞交代,为了“打通关节”,继续升官,他曾向一个自称是“中组部处长”的杜某行贿50万元。这笔钱,是当地一个企业主向田玉飞行贿的赃款。这个自称“中组部处长”的杜某是个骗子。他本是国家气象局承包工程的一个负责人,想让自己牌子“很亮”,就自封个“中组部处长”,在回四川老家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田玉飞。一心想找关系、通路子的田玉飞,一听说来了中组部的干部,对杜某极为奉承巴结,直至巨款行贿。因田玉飞犯事,牵出了骗子杜某。
请注意,贪官在为自己买官时出手很大方,何闽旭在一个骗子身上花了130万元,田玉飞对骗子一出手就是50万元。这些巨款当然不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合法收入,而是受贿、贪污的赃款。靠卖官受贿、贪污,再靠受贿、贪污的钱买官,这是一个罪恶的循环。这个罪恶的循环,严重污染着我们的社会,严重腐蚀着我们的干部队伍。
通常说,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依笔者看,这不仅是经济上问题,还是政治上的问题,而卖官、买官正是用人上的腐败。要看到,有种现象很不正常,那就是案发之后,卖官的贪官一般都被以经济犯罪查处了,而许多买官的往往还继续端坐在他们花钱买来的官位上,像没事的人一样。像何闽旭,他之所以受到法律的惩处,是因为他受贿包括卖官受贿,至于他花巨款托人买官恐怕并末被当回事,同样,田玉飞花巨款托人买官也未被当回事,只算笑料而已。其实,卖官和买官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卖官哪有买官?没有买官哪有卖官?卖官和买官、受贿和行贿,都要依法惩处,这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李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