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月14日消息本网推出的“对话新闻发言人”系列访谈14日举行第三场,今天走进新华网演播室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
尹新天在访谈中透露,到2007年1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已经突破400万件。发明申请的国内比重不断增加,从第一个100万件时的47.8%增长为第四个100万件时的60.8%。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尽管近年来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制度的认识已经大为提高,但仍有许多人不甚了解,你能不能简单地作一介绍并回顾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尹新天:非常高兴能在新华网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成果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8种类型。新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因此,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全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是随着1978年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一起起步的。知识产权制度要形成,首先要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商标法是1982年通过,1983年开始施行的,专利法是1984年通过,1985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通过,1991年开始施行的。因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比较晚,所以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一开始建立时非常注意与国际接轨,这是我们知识产权法律比较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中国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1992年《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分别在中国生效;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此,我国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相应修改。这些条约和协议也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标准,使得我们一开始就能和国际标准充分接轨。
除了制定法律之外,我们建立了必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制。在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专利和商标都要由权利人先提出一个申请,经过国家批准之后才能够成为有效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是一个例外,因为它是一个自然产生的权利,是从作品形成之后自然就获得的权利,它不必进行审批。既然专利和商标需要审批,就需要建立专门的审批制度,比如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局负责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批。
另外,有了法律,形成了专利权和商标权和著作权之后,必然就会产生侵犯这些权利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是法律能否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必要的执法机构。中国在执法机制方面有一个特殊的特点,即我们不仅有司法执法体制,还有行政执法体制,这两种不同的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我国更好地起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20年时间很短,但是我们得到了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也取得了显著和可喜的成绩。举个例子,在1985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只有1.4万多件,2007年达到69万多件,接近70万件。这样一个数量,从总数来讲,在全世界已经排名第一。发明专利申请也名列世界前茅,在2007年1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我们看一下,达到第一个100万件历时近15年;达到第二个100万件历时4年2个月;达到第三个100万件历时2年3个月;达到第四个100万件仅历时1年6个月,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不仅是总数增加,而且国内申请数量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从第一个至第四个100万件发明申请的国内比重逐次提高,在第一个100万件时是47.8%,第二个100万件时是50.7%,第三个100万件时是53.4%、第四个100万件时是60.8%。这表明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在不断增强,我们的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现在不仅在数量上不断提高,在审批的速度和质量方面也在不断提高,专利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除了专利之外,商标注册申请量多年来位居世界第一。著作权是不需要审批的,它的情况也类似,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呈现繁荣面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总体来讲,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在20年时间里我们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