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5日电(记者傅丕毅)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月14日分别受理了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2004年从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分离。其诉状称:2001年,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租用全景公司图片四张,其中包括老虎图片一张,并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威斯特公司从鑫龙公司分离后,获得了尚未出售完的老虎年画。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众多网友开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有网友将原告的年画上传至网上。
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认为,周正龙和关克在其后的一些言论被多家媒体转载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公司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说,周正龙在接受《新京报》记者就“年画”采访时表示“是他们照着我的老虎画的”;在接受《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的这个企业快倒闭了,它就是想欺负我,他们觉得我这个农民好欺负”,并表示已经向警方举报年画厂商"用年画栽赃陷害自己"。关克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张PS得很可笑的假照片”,并通过自己的博客发表了《华南虎照片技术分析》一文,文章中称“年画是以周正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
为此,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向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和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