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引述有关专家的观点指出,中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行政支配性、秩序混乱性及公共福利短缺性等缺陷。
文章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均存在制度性缺陷:
初次分配的缺陷主要是起点和机会不公,且缺乏制约。
专家认为,在资源占有和配置、资金分配和融通、市场准入等关乎初次分配起点和机会的基本制度方面,尚存在着国有与非国有、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的待遇差别;存在公共支出和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像政府主导的固定投资在资金管理方面有着诸多的制度漏洞,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缺乏透明,产生权钱交易和大大小小的“豆腐渣工程”,等等。这是当前初次分配领域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在工资制度与政策方面,一些专家认为,存在着体制内按劳分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和体制外分配混乱并存的缺陷,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和机制尚未破题。由于要素市场不健全,使得各种要素的贡献不能完全按照公平的市场价值加以实现;由于存在着劳动者劳权保护制度缺位、社会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不足等问题,按劳分配在中国目前劳动力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短缺的情况下成为“空中楼阁”,劳动力价值长期处于被资本严重剥夺的境地。
再分配的缺陷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税收制度与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策等方面。
从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来看,鲜明的城乡差别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缺陷。除此之外,社保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覆盖面不足,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几乎都存在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受到保障的主要是城镇正规单位职工,而非正规部门和非主流群体基本没有或只能享受部分社会保障。二是制度不统一,除城乡的制度性分割外,在城镇还存在着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制度差别,实质上是社会保障的“双轨制”。三是缺乏制度保障,社会保障执行标准的确定和执行还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在很多地方实际上不是生存标准,而是政府财力标准。
从税收制度与政策来看,中国目前的税收调节制度还只是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已开征的财产税还只有房产税一种,且仅就城镇房产征收,而遗产税和赠与税还尚处空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全国人大对《个人所得税法》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内容及监管规定进行了新的修正和补充,但在现行所得税分类征收方式下,由于缺乏对多种形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有效的监管手段,致使出现了富人少交税、穷人和工薪阶层多交税的逆向再分配局面,助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策来看,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二是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包括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清晰;三是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四是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