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公布,“降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拟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提出的方案及相关参阅材料,已于日前投寄给听证会代表。但对于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公布的两套漫游费方案,不少消费者表示难以认同。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对两个降价方案很失望,离广大消费者的诉求相距甚远”。(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非常认同一种说法,即听证会不是“砍价会”,漫游费也不是菜市场的一棵白菜,你卖一块我还价五毛,最后七毛成交皆大欢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也就是说,成本是漫游费最主要的收费参照依据,如果运营商拿不出成本数据,哪怕收一分钱也是不合理的。
关于漫游成本,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早就表示过,手机漫游费完全可以取消,因为当用户漫游至外地时,只需由其号码所在地运营商向漫游地运营商传输该用户的基本材料即可,“通信成本比发普通电子邮件还低廉”,由此产生的漫游成本实际上已趋于零。试问,对一项成本几乎为零的收费,运营商还有何理由收取到底?听证会讨论的并非“收与不收”,而是“收多少”的问题,是不是也显得有些荒诞呢?
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的利润率达20%以上,而同为电信行业,其他国家的利润率一般不超过10%,如电信业发达的美国,利润率甚至还不到1%。事实上,就“国际惯例”而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都不收漫游费,甚至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就在去年5月23日,欧盟通过了强制性漫游费限价方案,欧盟成员国之间漫游费将降低七成。人家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漫游费都降了,我们在一国之内却还要继续“漫游”。
那么,取消漫游费之后,会不会像有些人担心的那样,会降低运营商的赢利能力,甚至威胁运营商的生存呢?笔者认为不太可能。
首先,运营商的赢利能力已经不是问题,去年上半年,中国移动营业额为1665.8亿元,净利润达379亿元,平均每天净赚逾2亿元,取消漫游费对赢利的影响不大。其次,随着3G时代的到来,运营商的业务范围将不再局限于个人通信领域。去年上半年,增值业务(彩铃、WAP和彩信业务等)占中国移动运营总收入的25.2%,成为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这说明,运营商对话费收入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这也是国际电信行业的发展趋势。
取消手机漫游费,电信大厦垮不了。如果说10年前,国家允许运营商收取高额漫游费,还有扶持做大国有通信产业、而暂时牺牲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考虑的话,那么在10年后,当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已经能够在资本和世界市场上呼风唤雨、赢利颇丰时,就应该考虑让运营商反哺消费者,而不是放任其继续“挟垄断以自威”了。因此,无论是从合法性还是现实可能性而言,漫游费都早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