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1日,对华女士而言是个痛苦的日子。她在之后向媒体提供的投诉材料中称:“这次融水之行带给我的情感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华女士是桂林阳朔一家饭店的经理,2007年,她牵线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投入约7万元善款。所以,每一次融水之行,华女士都感受到助人的满足与快乐。
只有这一次例外。
爱心人士要查账
2006年3月,华女士等人来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的一所私立学校——“育才小学”。当他们看到该校的几名孤儿睡在仅铺着草席的硬板床上时,当场捐款2.5万元,其中1万元给育才小学用于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要求购买洗衣机等生活用品,其余1.5万元通过有关部门捐给融水的其他贫困生。临走前,华特地嘱咐育才小学的校长杨忠禧“要做好账”。
大约半年后,华女士再次来到育才小学。这一次,她受人之托又带来了一笔钱,让校长杨忠禧交给指定的3名孤儿。
事情过去一年多,华女士通过一些渠道得知,他们捐的善款并未用在孩子们身上,她指定转给孤儿的钱,至今未给。此外,其他爱心人士陆续给育才小学的捐款,部分让校长杨忠禧挪用。
这一消息让华感到震惊。2007年12月11日,她赶赴融水“查账”。
校长“保管”助学款
其实早在2006年9月第二次捐款时,华女士已经发现,杨忠禧既是校长,又是出纳和会计,学校的所有支出都由他一人说了算。当时华就指出这个问题,请求杨“为捐款人负责”。
到达融水之后,华从老师和孩子那儿核实到,指定资助的3名孤儿并未得到助学款,用于改善生活的1万元使用也不明晰。华要求杨忠禧交出捐款支出细账,同时退还未给孩子的钱。当时杨答复是,家里出了事,被罚款,目前身上没钱。华又要求杨写“还款计划”,也被拒绝了。
华还了解到,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向育才小学捐赠的款项,也存在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华在投诉材料中提到了以下几点:
第一,2006年“六一”儿童节,华让一名柳州的朋友买了1000多元的文具,带给育才小学的孤儿过节。活动现场只发放了一部分文具。之后,孩子在学校小卖部发现了包装相同的笔。
第二,2006年冬,L女士给育才小学的12名孤儿每人捐赠500元现金、一桶食用油、一袋大米和一床棉被。当天举行了捐赠仪式,当时孩子还拿着500元现金拍照。仪式过后,捐款便被杨收去保管,称过年再给孩子带回家。这总计6000元钱被杨保管至今。
2007年12月13日,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控告杨忠禧侵占捐资款物”。之后不久,华接到了融水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该局认为,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几乎同时,融水县的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一些捐赠机构也派驻工作人员来到育才小学“查账”。育才小学目前已经停课,原本由学校代管的几十名孤儿,已由其他机构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