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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07年查办的30起重点案件
2008年01月17日 15:32: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上海“4.16”特大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 经过近4个月的周密侦查,4月16日,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普陀区文化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出动60多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吴翟路3075号、梅陇一村的两个非法音像制品批销窝点采取突击行动,一举破获一个长期从事非法音像制品批发活动的盗版团伙,当场抓获赵德好、钱小妹等人,在约400平方米的两间仓库内,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16253张。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2007年“4.16”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判处被告人赵德好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判处被告人钱小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士涛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处吴明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非法音像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5 .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上出现了多类以军事题材为主的非法报刊,刊载虚假新闻,进行非法销售,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了报刊市场正常秩序。重庆市“扫黄打非”部门对此高度关注,该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经过摸底调查,锁定了嫌疑人和涉嫌非法报刊批发地点。8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9月7日,执法人员在渝中区菜园路20号10楼1号的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查获了一特大非法报刊经营窝点,现场收缴45个品种,涉嫌非法报刊共计7万余份(册),经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有31个品种属非法报刊。该案的成功查获,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 经查,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于2004年 6月 25日 注册,潘江担任法人代表,其妻彭琴担任监事,只具备零售图书、报刊的经营资格。但该公司违反国家出版、发行有关规定,于2004年 11月 3日 与不具备出版资格的上海东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公司”)和陕西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重庆分公司”)签定协议,由华商重庆分公司负责印刷《新世纪国际报道》,德林公司负责该报西南片区的发行。 2005年 3月 22日 新闻出版总署认定该报为非法报纸,此后德林公司与东东公司共同将该报更名为《新世纪报道》。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继续将该报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从2005年 1月至2007年6月,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825970份。德林公司在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且无出版物出版、批发资格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以《武汉商报》、《汉江商报》、《消费者导报》的刊号出版非法报纸《国际时事周刊》、《大星期》,并交华商重庆分公司印刷。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又继续将这些报纸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586461份。此外,德林公司还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通过彭琴从北京林某、陈某处购进《军事时讯》、《军事大参考》、《国际军事纵横》等14种非法报刊212750份,由德林公司批发给重庆市的出版物经营者。 2007年12月11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0万元;潘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彭琴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8 .29 ”案是全国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该案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也是重庆“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以来破获的最大案件。该案的成功破获和及时判决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扫黄打非”部门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相对接的典型案例,对制售非法报刊等经营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净化和规范了报刊市场秩序。重庆“ 8 ? 29 ”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涉案数量大,涉案金额多;二是家族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多有血缘、姻亲关系;三是涉案范围广,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四是犯罪手段狡猾,利用合法印刷厂印制非法报刊,利用合法报刊发行渠道发行非法报刊;五是跨省换货发行,不仅发行自己印刷的非法报刊,还与外省市换货销售;六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侦破难度大。目前,此案涉及全国其他省区市的重要线索也已基本查清,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查、彻办、彻究,彻底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报刊制作、发行网络,推进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6 .上海“ 10.20 ” 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网络案 2006年 10月 20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陶毅红盗版团伙经营的囤售盗版窝点进行集中清查,将陶毅红、宋继文、宋继明等3 名盗版团伙成员抓获,当场缴获盗版音像制品57万余张、追缴赃款85万余元人民币,彻底摧毁了该团伙9 处以正规店铺为掩盖的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网络。10月30日,该团伙其他2 名成员杨中耀、王健向公安机关投案。 2007年 2月12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陶毅红、宋继文、宋继明、杨中耀、王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月22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陶毅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处被告人宋继文、宋继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判处被告人杨中耀、王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查扣在案的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7 .江苏“ 8.14 ” 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团伙案 2007年 4月 25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 8.14 ” 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被告人陈和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王艳丽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王远声有期徒刑5 年,罚金人民币6 万元; 徐洪兵有期徒刑5 年,罚金人民币6 万元; 沈业平、陈洋、张时中、方开霞、耿以良、程莉等6 名被告也被判处年数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 8月 14日 晚至15日晨,江苏省“扫黄打非”、文化执法部门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力合作,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110多人,在南京和广州两地对13个非法音像经营窝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抓获陈和忠、王艳丽等犯罪嫌疑人19名,查扣非法音像制品l5万余张,摧毁了一个覆盖江苏五市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团伙。随后,执法人员继续扩大战果,在全省范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查,又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万多张,抓获犯罪嫌疑人6 名。 8 .河南商丘“ 7.27 ” 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 2007年 8月 30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7.27 ” 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刘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 年,并处罚金5 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丁利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 年,并处罚金5 万元。 2006年 7月 27日 ,河南省“扫黄打非”办、文化厅、公安厅与商丘市文化局、商丘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京龙商贸城内的地下盗版音像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违法音像制品225个品种37.81万张,涉嫌淫秽音像制品7670张。商丘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认真开展侦查工作,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梅、丁利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 4月以来,刘梅、丁利夫妇以营利为目的,在商丘市梁园区京龙商贸城内经营淫秽及盗版光盘生意。 2005年 6至 8月间,刘梅、丁利夫妇共销售淫秽光碟8400张。 2006年 7月 27日 ,商丘市公安局在对梁园区京龙商贸城丙区101 、 104仓库进行搜查时,又当场查扣淫秽光盘7670张。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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