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山西运城假记者冯杰诈骗案
11月 28日 上午,号称“最牛的假记者”冯杰被山西运城河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没收非法所得72100元,并处罚金75000元。
此案是今年山西整治“四假”专项斗争中由运城市“扫黄打非”办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查获,并被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列为2007年重点督办案件。今年7 月,运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在一交通收费站例行检查中,发现一持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介绍信的货车司机要求减免过路费,遂将其介绍信予以暂扣。经调查,该介绍信是从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站长冯杰那里花1900元购买来的。执法人员几经周折将冯杰抓获,其非法设立的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被依法取缔。经司法机关查实,《法制月报》早在2003年报刊治散治滥整顿中已被有关单位吊销刊号,冯杰所自称的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纯属非法机构, 2005年以来,冯杰以假冒的法制月报社记者身份招摇撞骗,采用写表扬稿宣传,送假荣誉证书、假荣誉铜牌,卖假新闻采访牌、假采访介绍信等方法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先后在河津市清涧三村、清涧四村、杜家湾、老夭头煤矿、宏达集团、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下化乡半坡村、大兴集团等单位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72100元。
17 .山西长治假记者李志祥诈骗案
2007年 1月 5日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身份的李志祥有期徒刑7 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李志祥是一个多次利用假记者身份进行诈骗的惯犯。经查明: 2005年 6月期间,李志祥冒充法制日报记者和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能帮周某救出丈夫王奴顺( 2005年 4月 30日 因入室抢劫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抓获)为由,骗取周23500元。 2005年 10月期间,李志祥冒充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记者,以能帮刘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刘20000元。 2006年 3月18日,李志祥虚构其是山西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能帮助赵某和王某打官司为由,骗取赵、王3000元。2006年 4月10日,李志祥持法制日报新闻记者证到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要求解决王某、赵某案件情况,并以“法制日报读者维权服务中心”名义向郊区公安分局下发了“关于赵某、王某诈骗案的司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撤案。经查,李志祥所持记者证为假证,山西也无“法制日报读者维权服务中心”这一机构。 2006年 5月 12日 ,李志祥被刑事拘留,从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他本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后经查验,均系伪造的假证件。
18 .青岛“ 8.29 ” 葛遵营、葛慧芳批销淫秽光盘案
2007年 2月 12日 ,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青岛“ 8.29 ” 葛遵营、葛慧芳批销淫秽光盘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该案被告葛遵营、葛慧芳有期徒刑各四年,并处不等罚金。该案的判决,是青岛市“扫黄打非”等执法部门及时查处、检察机关及时起诉、法院及时判决的结果,有力地震慑了制黄贩黄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2006年 8月 29日 ,山东省青岛市新闻出版稽查队和市北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部门,对位于滨县路30号内一批销盗版淫秽光盘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盗版音像制品6005盘,淫秽光盘1560盘,当事人葛慧芳、葛遵营姐弟被当场抓获。 2007年 2月 12日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葛遵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判处葛慧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