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武汉市教育局出台《意见》,规定了上学时间、课外作业量、考试次数等,并在配套措施中规定,对违规学校,“取消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按管理权限撤销校长职务”。一个多月过去了,记者采访发现,这道看似严厉的“减负令”却几乎未能触动中小学学生负担问题,形同一纸空文。学生们上学放学依然早到晚归,作业写到半夜,课外竞赛层出不穷。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应当说,地方教育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是响应中央号召、顺应时代要求,若能落到实处,无疑是件好事。
武汉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不但规矩定得比较具体,而且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也比较严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中小学校推行起来应该不难。但是,一个多月来的情况令人失望,几乎没有学校执行。
“减负令”被搁浅,武汉市教育界一些人士和学生家长认为在意料之中,因为教育考核的大环境没变,分数至上的高考仍是中小学校不得不遵从的“指挥棒”。有的中学校长表示:“评优评先我们并不是很看重,只要升学率上去了,各方皆大欢喜,至于是否违反‘减负令’并不重要。”
类似武汉市教育局“减负意见”遭搁浅的例子不少。2006年2月,湖北省教育厅对中小学生春季到校时间、课外作业量作出了具体规定。2007年10月24日,湖北省教育厅又对中小学生作业教辅材料提出“三限”,即限品种、限分量、限价格。这些政令的命运及其原因,与武汉市教育局的“减负意见”相似。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需要有关各方协调动作和长期努力,不是几个行政命令就能实现的。一个又一个政令落空,令人大有“狼来了”的感觉。这样的政令,不仅不会促进有关工作,反而会损害行政的公信力。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行政的大忌。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政令执行者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政令畅通,也需要政令发布者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调整工作心态,事前充分调查研究,确保政令符合实际,同时,政令一旦发布,就要及时跟踪检查,兑现奖惩,确保政令落实到位。事后还应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