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17日就媒体关于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建设路支行一起商铺贷款纠纷案件的报道作出回应。他表示,对这笔贷款,中行会认真调查,如涉及到银行内部人员一定会严肃处理,并向公众披露。 近日有媒体对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建设路支行与借款人付永德商铺贷款纠纷案件进行了报道。王兆文表示,经调查,这笔商铺贷款是2002年发放的,新疆区建设路支行于2002年8月根据借款人付永德与新疆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以及付永德任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较完备的身份及经营证明,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后,向借款人付永德发放了111.1万元的贷款。借款合同按规定进行了公证。
2005年,中行以严厉打击虚假贷款为重点,要求全辖对住房按揭贷款的真实性进行大检查。新疆区分行在核查中发现,昆仑房地产公司的商铺项目存在由开发商返租并代借款人垫付还款现象,有开发商利用关系人套取信贷资金嫌疑,随即将该类贷款全部调整为关注类贷款,并进一步加大了对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项目的清查和处理,逐一与开发商进行债务确认。目前,该项目已按程序还原为法人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还清贷款,并开始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付永德于2007年11月22日向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银行及开发商对其进行赔偿。新疆区分行在调查的基础上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由于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维护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新疆区分行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事实真相及各方相关责任进行裁定。
王兆文表示,虚假贷款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客户权益、损害银行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虚假按揭贷款,中行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这笔贷款,中行会认真调查,如涉及到银行内部人员一定会严肃处理,并向公众披露。
据介绍,从2005年起,中国银行全面加强了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在同业中率先建立了以直客式和集中审批为核心的新的贷款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了客户信息核查制度和面签回访制度,并借助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多渠道核实客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