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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死人事件引城管存废之争 期待城管立法

  □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引来争议不断

  □城管执法的边界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打人”或“被打”都暴露出制度缺陷

  □“前线阵地”的执法者们需要制度规范和激励

  编者按

  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城管打死人”事件。这使得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城管执法”,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一时间,严惩天门城管肇事者的呼声,竟演变成了城管系统的存废之争。

  一周之后,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上,来自不同研究机构的调研报告,从不同层面分析了城管系统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城管系统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存与废的问题。参加上述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针对“天门事件”表示:“不能因为个别的偶然现象,就否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对于有人提到的撤销城管执法局的说法,青锋表示即使城管执法局被撤销,仍然会有冲突存在,要看到整个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他认为,综合执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办,而不是行政执法体制本身的问题。

  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应松年也对“天门事件”发表了看法。他说出现“天门事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综合执法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轨道。城管执法的边界在什么地方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城管直接面对弱势群体,不注意工作方法,会容易粗暴。他表示看到“天门事件”非常沉重,某些基层执法队员素质太差,是整个城管队伍的耻辱。

  其实,散落在大街小巷上的城管执法人员,真有点像《集结号》中陷入前沿阵地中的“9连”。给他们布置了近乎难以完成的任务后,人们便完全忘记他们还需要各种各样的“支援”———制度上的规范、激励等等。他们的处境近乎弹尽粮绝。他们多么盼望有人为他们吹响回归执法正路上的集结号啊!

  回忆篇

  城管执法事件种种

  泼辣椒水事件引发众怒处境尴尬

  2008年1月8日上午,南京栖霞区迈皋桥广场附近,两位销售楼盘的小伙子将一张折叠桌放在人行道上,桌上放着宣传单。十多名城管执法队员巡逻至此,要没收桌子,与两名小伙子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并喷了辣椒水。后来经医生检查,两名小伙子头部挫伤,两眼红肿受伤,嘴唇也被打破了。

  当时一位过路的老大爷实在看不过去,拿起刚买的鸡蛋就向城管车驾驶室砸去,边砸边骂,“太不像话了,这么多人打人家两个人”。许多路人拿手机拍照。最后,群众将城管的两辆汽车堵住,不准走。执法车想倒车,一名司机赶紧启动停在路边等人的厂车,堵住执法车后路。最后还是110民警来解了围。

  点评:

  老百姓也并不喜欢那些乱发传单破坏环境的人,但相比破坏环境而言,破坏国家执法机关形象和文明的行为,后者更可能引起群情激奋。

  追打商贩事件不良社会影响谁来解决?

  2008年1月2日下午5时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与一过路男子发生冲突,七八名执法队员追打该男子60多米远。准备离开现场的一名女执法队员被市民拦下,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将女执法队员控制后,准备带回派出所,但被众多市民围堵了5个小时。

  随后,这名女执法队员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围堵,造成了事发街道长时间的交通堵塞。直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出面调解,才逐渐平息。

  事后,郑州市法制局作出责任认定:执法队员执法方式粗暴不当。并且给予其中6名执法队员以处分,注销了4个执法证。

  点评:

  事件发生当天,本报记者恰巧在郑州市金水区采访另一个事件,有当地居民闲聊时对记者说:城管“骄横”惯了,动不动就动手打人,而被打者多是外地来的弱势群体,他们多会选择“抱团”的私力救济方式,“堵路”并不是第一次。但不管孰对孰错,由此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却是“余音绕梁”。

  城管之死事件制度缺陷酿成的悲剧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的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随后逃走。

  当杀人小贩崔英杰在法庭上留下忏悔的眼泪时,这起事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暂时告终。

  点评:

  如果把魏文华之死看作典型的话,那么北京城管队员李志强之死则是硬币另一面的典型。但两者不同的是,李志强事件中,对峙双方———小贩和城管都变为了弱势群体,也或多或少体现出了城管队员行政执法中的无奈和无助。

  这起事件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不亚于天门城管事件。天门城管事件是暴力执法,北京城管事件是暴力抗法,不管怎样,都暴露出了至少两个问题:城管的权力膨胀和监管制约制度的真空。实际上,魏文华和李志强都是制度缺陷下的受害者。

  泼尿事件最戏剧化的执法委屈奖

  成都城管执法人员李鹏可能是最倒霉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他被一桶尿水从头淋到脚。

  2006年5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市容市貌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向一家商户开具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暂扣决定书》。店主肖桂秋当即向执法人员警告道:“随便你们哪个,哪个敢抢我的东西我就泼尿。”

  在说服无效后,执法人员开始暂扣店内物品,肖桂秋提着一桶尿冲出浇在了躲闪不及的执法人员李鹏身上,然后肖桂秋越战越勇,接着叫嚣:“拿刀来,哪个动我就砍哪个!”

  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的肇事者肖桂秋进行了刑事拘留。据了解,由于此事,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还将设立执法委屈奖,表彰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忍辱负重精神。

  点评:

  这一荒唐抗法方式足够被评为近年来“最为侮辱城管人员”的行为,商贩“全家总动员”,从“软兵器”到“硬兵器”,对待执法人员毫无畏惧,而且女主人越战越勇,态度极为嚣张恶劣。连城管队员也都很难不“挂彩”,还有人被泼尿,双方的对峙甚至呈现出了戏剧化的色彩。

  从这起事件中,人们也不得不承认,城管执法人员所面临的尴尬处境,以及网民对肖桂秋一边倒的支持声中,城管队员们的无奈和无援。

  “扒裤”事件当盘山虎遭遇地头蛇

  2006年7月31日下午,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街道执法时,遭遇到意外情况: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的合法身份。据目击者反映,当时30多人下车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事是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和市城管执法队之间的误会。事发后,龙华街道办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该领导解释说,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归街道办主管,业务上由市城管办指导。对于此事,该领导无奈地说:“这完全是一场误会。我们会回去检讨。并会教育处理街道办的相关人员。”

  点评:

  这是一起“非典型”的典型事件,争执的双方不再是商贩和城管,让“城管”再度登上各大报纸头条的事件变成了同城城管的“地盘”之争。

  当城管遭遇城管,当盘山虎遭遇地头蛇,变成了一出扒裤子示众的“闹剧”。事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许多媒体也将其称之为“7·31”事件。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2006年8月2日上午,深圳副市长吕锐锋代表市政府正式对这一事件向社会作出回应。他表示市政府在认真调查事件的基础上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保护费”事件敌对双方的“和平共处论”

  谁说城管是蛮横无情的执法者,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城管五中队在收取一定的“保护费”后,对小贩们也可以“友好相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7年4月,“我们这里的小摊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而罚款单据就是护身符……”一位市民反映:七里河城管执法局管理兰工坪的第五中队,在收受无证小摊贩定期上交的钱款后,竟为这些违法的占道经营者撑起了一张无形的“保护伞”。

  点评: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永忠介绍,执法局在城市管理的工作中,主要有3大职能,即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目的是管理好市容市貌等具体问题,以罚代管并不能彻底处理好管理城市秩序的问题,反而会纵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发生。因此,市执法局严格禁止各级城管执法机构以罚代管。

但实际上,该城管部门收取“管理费”,以罚代管的行为确确实实地在进行着,这也开创了城管管理的“新模式”,而代价就是城管的真正管理职能却在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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