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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官员答问:居民收入增长机制如何健全?
2008年01月21日 08:34: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解答当前热点问题 居民收入增长机制如何健全?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 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比重 2007年,山东省对2006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上调。图为山东省沂南县白瓷厂69岁的退休职工严玉阶(右)在银行领取养老金。新华社发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领取等相关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伴随着物价上涨,居民对于收入增长的诉求也日趋强烈。如何健全居民收入增长机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和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日前在中国政府网回答了网民的提问。 最低工资要与发展相适应 问:近年来全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整体情况如何? 邱小平:我们国家从1994年到2003年底,每个省、区、市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近四次。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低收入劳动者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这个规定中明确了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这样,从2004年开始,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频率明显加快,2004、2005、2006这三年,每个省、区、市平均调整了1.9次,可见调整频率明显加快。 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邱小平:在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各地在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是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了单位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同时适当考虑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方面与全日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差异。 养老保险金增幅加大 问:养老金虽然有所增长,但是退休人员仍然感到生活支出、手头比较紧。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政府将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尹志远:通常情况下,物价上涨的幅度比较大的话,养老金增加的幅度也是应该相应加大的。今年以来物价确实在持续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支出也在加大,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水平就考虑到了物价上涨的因素。国务院明确规定未来三年养老金的调整要高于前三年(2005-2007年)的养老金调整水平。具体每年调多少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工资整体水平增长的情况来确定,但是总体水平要高于前几年。 失业保险金调高65元 问:最近基本生活资料上涨速度较快,政府部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失业人员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吴道槐:在去年9月份,我们部里就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衔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在2007年11月国务院进行部署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出了明文电报,再次要求地方考虑到一方面今年之内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把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地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联,所以也应该进行调整。 问:目前调整的进展情况如何? 吴道槐:目前,全国有23个省份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有15个省份是全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的,还有8个省份是部分地(市、县)进行了调整。剩下的要在春节之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及物价上涨的影响情况,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一些调整。从我们现在统计来看,到2007年11月底,失业保险金发放的人均水平是368元,比去年同期的303元增加了65元,增幅超过20%。 促进工资与效益相协调 问:现在各地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做法? 邱小平:目前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再强制规定各类企业都要按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涨工资是行不通的,还是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当然,政府也不是毫无作为的,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就是政府对市场分配的直接干预,保证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基本收入。另外,政府还要积极地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控作用。通过政府加强对工资分配进行监管和指导,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相协调,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公平分配。 问: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邱小平:落实这个思路要把握这么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及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建立劳动、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来确保分配起点的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二是坚持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保持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三是要坚持企业自主分配与平等协商相结合,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但是企业自主分配绝不是企业资本方单方面来决定分配的,而是要通过企业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进行平等协商来共同决定工资分配;四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在注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的同时,还要通过政府的必要调控、指导、干预来弥补市场功能的失灵。(记者 郭万盛) 《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职工调薪可能将参考CPI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立法小组,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形紧锣密鼓。 官员认为:提高员工法制地位比涨工资重要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邱小平表示,在中国已基本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数是通过劳动市场建立双向劳动关系,企业对工资的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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