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上海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周正毅获刑16年
2008年01月21日 00:02: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周正毅 中新社发 IC/CNSPHOTO 摄 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农凯集团及周正毅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和被告人周正毅所犯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