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3日向媒体通报贵州省独山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砷污染事件及查处情况。他强调指出,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应引以为戒。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10月,瑞丰公司擅自将国家明令淘汰、闲置近2年的落后硫酸生产线投入生产。在当地环保部门明令停产的情况下,该企业于11月24日至12月9日期间私自开工,生产过程中将1900吨含砷废水直接排入都柳江。12月份,下游部分群众相继出现呕吐、恶心、头昏、浮肿等症状,经卫生部门确诊,林盘村和群建村两地患轻度砷中毒病人13例,亚急性砷中毒病人4例,病因是饮用了受污染的河水。
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及时有效应对。环保总局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贵州、广西两省区政府部门做好跨界监测和污染防控工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决群众饮水和中毒问题。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要求,对偷排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由于应对措施及时有效,截至2008年1月12日,都柳江水体中总砷得到有效控制,下游三都县河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县城居民及周边群众的正常供水全面恢复,中毒病人相继治愈出院。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都柳江砷污染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公安部门已对瑞丰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刑事拘留立案查处,当地政府正在调查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环保总局将继续对其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案件责任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