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次行政法规清理工作是怎样开展的?
答:这次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事关重大,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清理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高度重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清理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1.精心组织安排,全面动员部署,建立合理机制。国务院法制办将这次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列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确立了“讲责任、集众智、严把关”的清理原则,将“开门清理”确定为指导思想。在清理工作中,及时整理并印发了现行行政法规的目录,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动员和全面的部署。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立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联系机制,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开辟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专栏,公布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2.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开门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一是,要求国务院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力量,对列入清理范围的655件行政法规进行逐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地方经过认真研究,共提出了7561条意见、建议。二是,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清理工作,并在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公告、开辟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共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82件行政法规提出了1130条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委托了24名法学专家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专家学者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对行政法规进行了逐件研究,共对其中405件行政法规提出了应当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四是,认真听取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在14个市、县,召开了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共征集到837条意见和建议。
3.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严格把关。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务院法制办各有关业务司都确定了清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切实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做到了每个月召开一次清理工作通气会,及时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各方面提出的近1万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涉及的行政法规逐件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对现行655件行政法规进行了逐件研究和分析,最终确定了清理结果。
问:《决定》废止行政法规和宣布行政法规失效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答:《决定》废止行政法规和宣布行政法规失效的情况是:一是,49件行政法规的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替,明令废止,比如,《铁路留用土地办法》、《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见《决定》附件一)。二是,43件行政法规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宣布失效,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见《决定》附件二)。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共92件,占清理总数655件的14%。
问:《决定》公布后,还需要做哪些后续工作?
答:《决定》公布后,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法规将被废止,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目前,有的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还有的行政法规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将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循序渐进地做好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问:今后如何做好行政法规清理工作?
答:这次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确有必要建立行政法规的定期清理机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因此,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要建立行政法规的定期清理机制,认真研究清理工作的规律性问题,对清理工作的启动机制、清理程序、清理的组织、清理方法等进行研究,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使行政法规始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务院法制办将认真总结此次行政法规清理的宝贵经验,建立行政法规定期清理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