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一些市民以“散步”的方式表达自己对磁悬浮通过家门口的看法,据说,“散步”是市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从无意识发展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走在大街上,以期遇上智慧的市长,并说服市长改变有关磁悬浮列车的决策。
市民有表达自己意志和利益诉求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得到尊重和理解。可“散步”的方式却不是一个诉求表达这么简单。一旦有的人在“散步”中情绪失控丧失理智,或有人借题发挥,趁机滋事,不仅正常的诉求会变味,良好的初衷难以实现,说不定还会被人利用,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自己也可能在糊里糊涂中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况且市长有很多公务,市民不一定能在大街上遇到市长。如此撞大运式的方式,也容易耽误工夫,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反映和尽快解决。
当然,群众希望通过“散步”在大街上遇到市长表达诉求,一方面反映出向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通道还有待进一步畅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向群众宣传告之如何通过现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的工作还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充分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还不太了解。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这一民主政治要求,如何依法执政,有效拓宽民意渠道,为人民群众搭建一个宽广有效的民主表达平台,让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公民也有义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合法有序地行使权利。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利益主体多元的趋势进一步明显,围绕各种利益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呈现多发态势。惟有本着民主协商、平等对话、注重沟通、相互理解的原则和态度,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部分群众利益的关系,才能最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和阶层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这既是对政府构建更加和谐社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帮助群众正确维护自身权益提出的新要求。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