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北京市原铁路局局长李树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妻王书琴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树田在任北京铁路局局长期间,二000年三月接受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贵亭的请求,帮助北亚公司增发股票,被告人李树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同意其任董事长的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将人民币两千万元,拆借给北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北京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将两千万元打到北京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数月后,北京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又将两千万元打回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北亚公司将借款包装成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利润,用于增发股票审批。
法庭同时查明:二000年九月五日,被告人李树田利用职务之便,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公司签订了《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铁路局辖区内实施数字铁路客运系统的合作协议书》(后被铁道部否定),并越权出具了《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局辖区数字铁路客运系统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函》。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被告人李树田利用职务之便,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新型铁路客运系统协议》。北亚公司利用二份协议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材料,向国家有关部委、证监部门申请增发股票,并得到批准,二00一年十二月增发股票一万五千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九亿元。后刘贵亭为李树田妻子王书琴提供人民币一百万元进行个人炒股,被告人李树田对此事实予以认同。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李树田、王书琴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树田、王书琴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和理由,因无事实和证据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树田,男,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八日出生于吉林省通榆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任北京铁路局局长,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因涉嫌受贿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