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延芳。
1月28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农妇不堪纠缠、逼迫,剪戳石砸杀死七旬情夫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杨延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8岁的被告人杨延芳,系旬阳县桐木乡青山村农民。被告人杨延芳与本村村民程某某(被害人,72岁)长期以来保持暧昧关系。2006年5月,二人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期间,被告人杨延芳提出与程某某断绝来往,遭到拒绝。程某某怀疑被告人杨延芳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心存不满。此后,程某某多次前往被告人杨延芳的家里和杨发生争吵,并威胁杨延芳,要将其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情公布于众。
2007年10月10日晚19时许,程某某来到杨延芳家中,二人为此再次发生争执。21时许,杨延芳在家门外用剪刀刺伤程某某,并用石块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尔后,杨延芳将石块和剪刀扔进厕所,将程某某的尸体藏于自家吊楼内。被告人杨延芳于次日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延芳故意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在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本案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